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4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10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429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429 号);
4、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并根据本次方案调整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5、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429 号)。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自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认真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事前许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与中介机构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与中介机构做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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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