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4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20 年 5 月 20 日的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2、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次分派方案是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6,156,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咨询电话:024-24868333
传真电话:024-2486966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