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6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150,68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7,534,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转增股本
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6,156,000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68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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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0,68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56,156,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7月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
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2019年7月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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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增(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486,017 14.26% 15,040,212 36,526,229 14.2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9,193,983 85.74% 90,435,788 219,629,771 85.74%
三、总股本 150,680,000 100% 105,476,000 256,156,000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56,156,000股摊薄计算,2018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156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郭裕春 于波
咨询电话:024-24868333
传真电话:024-24869666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