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4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情况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9]3025号《2018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612,134.25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181,473.5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2,046,160.36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更好的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50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534,000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068万股增加至25615.6万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