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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5

电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公司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并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置换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提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置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置换的交易对方是石晓霞、石志微、施银节(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石晓霞、石志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施银节为石志微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置换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本次置换的估值机构具有法律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估值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次置换各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估值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4.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置换的拟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估值机构对拟置出资产进行估值的估值结果确定;本次置换的拟置入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估值机构对拟置入资产进行估值的估值结果确定。本次置换的定价方式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置换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裕康  孙乐和  黄乐晓

电光科技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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