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 180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限制人员流动和集中,无法至公司现场开会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亦通过前述视频方式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此次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晓霞女士
6、《关于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并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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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5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2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56,6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5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2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56,6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并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2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23%;反对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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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77%。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敏、李朴原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