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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4

一心堂: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67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6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均含本数)。
    (6)回购股份的数量:基于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63 元/股,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 30.63 元/股测算,对应测算回购股份为 2,611,818 股至 4,897,159 股,分
别占公司总股本 0.44%、0.82%。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提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第八条、《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不超过人民币 30.6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基于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63 元/股,按
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 30.63 元/股测算,对应测算回购股份为 2,611,818股至 4,897,159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 0.44%、0.82%。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均含本
数)。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
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公司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0.63 元/股(含)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897,1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
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0.63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611,8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按上限回购注销后        按下限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188,291,692    31.59    188,291,692    31.85    188,291,692    31.7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7,713,733    68.41    402,816,574    68.15    405,101,915    68.27

 股份总数          596,005,425    100    591,108,266    100    593,393,607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664,737.53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367,563.4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74,598.11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52.68%,2023 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4,944.15 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以 2023 年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占总资产的 0.9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94%,占比均较小。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63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6 月 3 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4、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提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份注销或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5、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阮鸿献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6、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阮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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