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48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
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
方案制定过程中应注意听取并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独 方案制定过程中应注意听取并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股 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股
利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利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在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 30 日前,公司董 在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 30 日前,公司董
事会将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本 事会将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 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公司证券事务相关部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 证券事务相关部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时公司证券事务相关部门应就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时公司证券事务相关部门应就利润分配事项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积极进行沟通 利润分配事项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积极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和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和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应当发表明 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 确意见。
独立董事有权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独立董事有权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需征得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经全 利润分配方案需征得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经全
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2)监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2)监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和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时需事先征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和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时需事先征
询监事会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询监事会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利润分配方 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利润分配方
案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案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3)股东大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
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 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一名董 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一名董事向股东大会汇报制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论证过程和 事向股东大会汇报制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论证过程和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证券事务相关部门整理的投资者意 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证券事务相关部门整理的投资者意见及其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就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见及其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就公司利润分配事项交流互动的相关情况。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 交流互动的相关情况。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
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
的派发事项。 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
分红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或公司
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
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公司
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及公司未 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及公司未
来分红回报规划具体约定如下: 来分红回报规划具体约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 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按照以下原则确 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按照以下原则确
定现金分红比例: 定现金分红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次分配利润的 排的,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次分配利润的
80%。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1亿万元或公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1亿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且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且该等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该等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
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 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本次分配利润的 40%。 不少于本次分配利润的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2亿元或公司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2亿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该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该等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等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 会及/或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