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民全心服务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69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1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冯萍女士、段四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对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中,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并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自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次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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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一心为民全心服务
附: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冯萍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 年 10 月生,2006 年 7 月毕业于南
开大学,2017 年 7 月毕业于山东大学。2004 年 10 月 12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任一心
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公司副经理,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任一
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副经理,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任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促销管理部经理,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滇南分部副总经理,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区分部副总经理,2013 年 1 月 1
日至2013年9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公司行政总监,2013年9月至2016
年 7 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裁助理,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一心堂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监审中心总监。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冯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胜任公司监事的能力。经查询,冯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段四堂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11 月出生,2005 年 7 月毕业
于中国药科大学,2008 年 12 月毕业于云南大学,2010 年 1 月清华大学 EMBA 研究生结
业。2000 年 8 月至 2001 年 9 月个旧市制药厂配料员,2001 年 9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公
司集团验收组主管/子公司质量部经理兼物流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公司
集团标准化管理部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公司川渝大区行政总监兼重庆
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公司滇南分部副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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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任公司集团行政中心总监。2020 年 1月至今任公司集团运营中心总监,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段四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胜任公司监事的能力。经查询,段四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