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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一心堂: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止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 6 月 9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4】573 号文《关
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4 年 6 月完成了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的发行,社会公众投资者认缴本公司公开发行的 65,100,000 股 A 股股票,股款以人
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 79,422.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3,971.10 万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75,450.90 万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46.0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904.87 万元(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截至 2014 年 6 月 26 日,上述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的
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2014]020005 验资报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A 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
人民币 195.94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 464.74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
司 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38.61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1,635.20 万元,结
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930.35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本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 3,930.35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完成后,公司 IPO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鉴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完成结项,现按专户管理需要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开立专户 8个,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工作已全部完成。

  2.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73 号文《关于
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47,169,81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8 元,
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截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计
为人民币 90,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600.00 万元后(含税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 400.00 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 905,660.39 元),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88,400.00 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90,000.00 万元,扣除支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和保荐费用税费合计 2,000.00 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 905,660.39 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 400.00 万元,本次发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募集资金总额中主动扣除人
民币 1,600.00 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税费 379.00 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为 214,528.31
元),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733.02 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上述 A 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
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160025号验资报告。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募投项目门店建设及
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A 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
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 1,914.90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 2022 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25.5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1,592.56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8,055.36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购买
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公司将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8,055.3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合计 8,055.36 万元(包含
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存放银行产生利息 220.3 万元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 1,694.60 万元)全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并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 号)核准,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面值不超过 60,263.92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总额 60,263.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700.00 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 396,226.40 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9,563.92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03.54 万元。

  截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
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产
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 2,250.82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
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45,000.00 万元,本公司 2022 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72.42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03.4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5,550.87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制定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

  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所
  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并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
  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经理(或项目负
  责人)签字后报本公司证券部,由证券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负责人及总裁签字后予以付款,
  超过总裁权限范围的支出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1. 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分行呈贡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
  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门店建设及
  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一个
  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门店建设及
  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
  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入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万元)      (万元)

一心堂药业集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  78110078801100000031          88,400.00          0

股份有限公司          明呈贡支行

一心堂药业集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  78110078801100000030          4,000.00          0

股份有限公司          呈贡支行

    合  计                                                                              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220.3 万
  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 1,694.6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 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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