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139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出具
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2160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19 年 04 月 19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
不超过 60,263.92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263.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6,603,773.6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035,426.40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 2019 年 04 月 25 日,上述募集资金
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 78110078801600000196\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宁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华宁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入金 截止日余额 备注
额(万元) (万元)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 78110078801600000196 38,813.92 3,014.27
份有限公司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 78110078801400000201 21,000.00 4,043.17
份有限公司
鸿翔中药科技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 78110078801900000238 1,186.81
责任公司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 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 7,500.00 对公结构性
份有限公司 存款
鸿翔中药科技有限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 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 6,000.00 对公结构性
责任公司 存款
合 计 59,813.92 21,744.25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385.96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 960.25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 21,744.25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05.50 万元,尚未使
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56,744.25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
费支出 385.96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 960.25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万元)。
2021年3月 9日,公司已将年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在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良好,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差额为35,000.00万元。差异原因为2021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021年 3 月 25 日经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三、本次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额度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5、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本次使用部分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变动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