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98 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 年 6 月 5 日;
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数量:512.2 万股 ,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0%;
3、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42 元/股;
4、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91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
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 年 3 月 23 日至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5 月 12 日
3、授予价格:10.42 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91 人,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512.2 万股,具体如下:
拟授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占本激励计划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告日股本总额的 出总数的比例
(万股) 比例(%) (%)
郭春丽 董事 25.00 0.04 4.17
阮国伟 董事、副总裁 25.00 0.04 4.17
张勇 董事、副总裁 25.00 0.04 4.17
李正红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15.00 0.03 2.50
代四顺 财务负责人 15.00 0.03 2.50
其他核心人员 86 人 407.20 0.72 67.87
合计 512.20 0.90 85.37
注:①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的相关公告。
5、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及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2.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与公司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完全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代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8、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次解锁。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40%
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三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解锁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系数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