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7 证券简称:一心堂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零二零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五、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00.00 万股,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 600.0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6%。其中,首次授予546.2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0.96%,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1.03%;预留 53.8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10%,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97%。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72 元/股。在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5 人,包括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九、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
月后,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次解锁。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本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售
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十、激励对象在同时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可按本计划约定的比例进行解锁。
本计划在解锁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除上述财务指标外,公司将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分类进行综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系数 100% 90% 5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十一、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由其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本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四、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六、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目录......7
释义......8
第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9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0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第四章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情况......13
第五章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权益分配情况......14
第六章 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及禁售期......15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18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19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23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与程序......26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计划的会计处理......29
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31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34
第十四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38
第十五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9
第十六章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42
第十七章附则......43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心堂、公司、上市公司 指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 指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