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059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减持人员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赵飚先生、田俊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赵飚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99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789%);董事兼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田俊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83,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2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裁赵飚先生及董事兼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田俊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
本比例 数量(股)
赵飚 董事兼总裁 19,992,480 3.5212% 19,992,480
田俊 董事兼副总裁、董事 1,464,000 0.2579% 1,464,000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赵飚先生、田俊先生。
2、减持原因:归还前期借款及其他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赵飚先生、田俊先生计划减持的数量不超过该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拟减持股份不
股份数量(股) 不超过(股) 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超过公司总股
比例 本比例
赵飚 19,992,480 4,990,000 24.96% 0.8789%
田俊 1,464,000 183,000 12.50% 0.0322%
4、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参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股份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9年6月4至2019年11月29日。减持期间如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应在该敏感期停止减持股份。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赵飚先生、田俊先生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不履行该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应向
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该等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之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不履行该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出现该等情形时,有权主体可依法自行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延长6个月,本人不会对此提出异议。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赵飙承诺:
1、锁定期满两年内,本人每年所累积减持的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100%。该等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该等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2、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内容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并且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以上承诺均按照承诺时点的法律法规进行出具,实际执行中将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办理。
四、相关提示性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备查文件:
1、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