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726 深市 龙大美食


首页 公告 龙大肉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龙大肉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2

龙大肉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针对本次股权转让被动形成的对外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事项,各方已约定相关解决安排,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中和盛杰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提供的担保已履行了审批程序,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后,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各方已约定上述担保的解决安排,可以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因转让股权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事项,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中和盛杰股权完成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中和盛杰借款在合同期限内的延续。本次交易各方已对欠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总体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因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形成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丽娟                段飞                    陈骞

                                                    2021 年 11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