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150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0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我公司就关注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回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请在函询相关方的基础上,说明蓝润集团与中国供销集团签定的战略协议主要内容,双方在股权、产业、资产方面的具体合作安排,以及蓝润集团发布文章称批准实施后蓝润集团将由中国供销集团控股的具体含义,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回复】
(一)战略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蓝润集团(甲方)提供的其与中国供销集团直属企业(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
基于双方具备良好的产业协同性、布局互补性,双方达成在股权、产业、资产方面的整体合作共识。
1、针对产业合作:甲乙双方将缩短周期、细化执行步骤,形成工作合力,快速达成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
2、针对整体资产合作:将基于资产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律所事务所的持续性工作,紧密配合,随时根据尽职调查进程及阶段性成果,落实后续执行商务细节。
3、针对顶层股权合作:在双方全面尽职调查结束并出具正式报告后,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由乙方协调控股股东出让公司控股权;甲方取得乙方控制权后,将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委派股东代表规范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等权责关系,对乙方企业整体运营。
(二)双方在股权、产业、资产方面的具体合作安排
鉴于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框架协议,在股权、产业及资产方面均为原则性表述,并未形成具体合作安排。根据协议约定,如合作成功,双方将按循序渐进的原则,陆续签订包含具体投资规模、收购产业、收购方式、投资规模等商务要素在内的具体执行协议。
(三)蓝润集团发布文章称批准实施后蓝润集团将由中国供销集团控股的具体含义,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中提及到股权层面合作,但该合作的前提需在双方全面尽职调查结束并出具正式报告后,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由蓝润集团协调其控股股东出让公司控股权,且需经过双方内部审批程序及相应的国资审批程序。鉴于该项合作目前尚不能确定该事项未来的实际进展情况、亦不能确定何时进展到顶层股权合作的程度,故目前尚不能确定未来是否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
公司已就该事项向蓝润集团发函求证,根据蓝润集团的回复,现阶段其不涉及控股股东变化。
2、请在问题 1 回复的基础上,说明蓝润集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
文章,特别是“批准实施后蓝润集团将由中国供销集团控股”等相关信息,是否属于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蓝润集团在你公司公告前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信息是否违反了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回复】
如问题 1 的回复所述,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中提及到股权层面合作的前提需在
双方全面尽职调查结束并出具正式报告后,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由蓝润集团协调其控股股东出让公司控股权,且需经过双方内部审批程序及相应的国资审批程序。鉴于该项合作目前尚不能确定该事项未来的实际进展情况、亦不能确定何
时进展到顶层股权合作的程度,故目前尚不能确定未来是否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基于此,蓝润集团认为本次战略协议的签署并未使其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较大变化,并不属于现阶段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蓝润集团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在发布文章时,使用了“批准实施后蓝润 集团将由中国供销集团控股”的表述,已充分表达了批准实施是前提条件。基于 谨慎性、不过度宣传的原则,文章中包含了“批准实施后”和“将”字眼,已表 明该事项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未来的不确定性,并非对现阶段状态的描述。因 此,蓝润集团认为其未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同时,蓝润集团表示,其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并未考虑到对上市公司的或有 影响,经上市公司询问后,蓝润集团高度重视,为避免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分
别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午间修改官方微信公众号关于“批准实施后蓝润集团将
由中国供销集团控股”的描述;另,为避免该文章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影响,蓝
润集团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午间删除该文章。
3、请提供蓝润集团引进中国供销集团战略投资者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核查说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蓝润发展、蓝润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 易的情形。
【回复】经向蓝润集团问询,本次蓝润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的知情人有 蓝润集团戴学斌、董翔、张力、陈胜亮、罗云燕,上市公司余宇、王豪杰。
经核查,上述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蓝润集团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 券交易的情形。
4、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回函日的股票质押 情况,包括不限于质押股份数量、质押比例、资金去向及具体用途,是否存在 逾期或平仓风险,如是,请说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
【回复】
截止回函日,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质权人 质押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 占其持股 质押起止日间 质押用途
量(股) 本比例 数量比例
蓝润发展 中信证券股 55,856,000 5.18% 19.01% 2019/3/29 至 办 融资
控股集团 份有限公司 理解除质押之日
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 2019/3/29 至 办 融资
份有限公司 55,896,000 5.18% 19.02% 理解除质押之日
瑞元资本管 50,000,000 4.64% 17.01% 2021/5/12 至 办 生产经营
理有限公司 理解除质押之日
瑞元资本管 10,000,000 0.93% 3.40% 2021/5/12 至 办 生产经营
理有限公司 理解除质押之日
中泰证券股 14,220,000 1.32% 4.84% 2021/9/2 至办理 生产经营
份有限公司 解除质押之日
中泰证券股 13,650,000 1.27% 4.64% 2021/9/2 至办理 生产经营
份有限公司 解除质押之日
合计 199,622,000 18.52% 67.92% - -
截止回函日,蓝润发展持有公司股份 293,88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7.25%,上述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比例 67.92%,不存在平仓风险,总体风险可控。 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质押股份的资金用途在股东自身的融资与生产经营上,与 上市公司的融资与生产经营无关。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 票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