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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26 深市 龙大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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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肉食: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7

龙大肉食: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06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5%以上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拟转让 8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01%)给宁波焕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焕禧”)。

  2、本次股份转让前,龙大集团持有公司 157,83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1%;宁
波焕禧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龙大集团持有公司 77,83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0%,仍为公司 5%以上股东;宁波焕禧将持有公司 8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

  4、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收到公司 5%以上股东龙大集团的通知,龙大集团
与宁波焕禧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龙大集团拟转
让 8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8.01%)给宁波焕禧。

  本次转让完成后,龙大集团持有公司 77,83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0%,
仍为公司 5%以上股东;宁波焕禧将持有公司 8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龙大集团      157,838,200        15.81        77,838,200        7.80

  宁波焕禧          0              0          80,000,000        8.01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名称: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2169787929F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庙后

  5、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6、注册资本:陆仟柒佰玖拾陆万元整

  7、营业期限:1993 年 07 月 17 日至 2023 年 07 月 16 日

  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速冻调制食品、龙口粉丝、粉条、粉丝、粉皮;服装、家俱、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食品加工机械、包装物品的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品;餐饮、住宿的服务;室内外装饰;种子加工、生产、销售;果蔬、林业种植;热力生产和供应;新能源材料研发、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情况:宫明杰及宫学斌合计持股 64.17%,其他股东持股 35.83%。
    (二)受让方情况

  1、名称:宁波焕禧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0538074811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安波路 30 号、建宁街 8 号 25-1-1

  5、法定代表人:徐军臣

  6、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8、经营范围:轴承、轴承配件、塑料制品、五金件、电器配件的制造、加工(制造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营);燃料油、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不锈钢制品、橡胶制品、电线电缆、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情况:宁波中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龙大集团与宁波焕禧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互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互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6 月 15 日,龙大集团与宁波焕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
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庙后

  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乙方(受让方): 宁波焕禧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安波路 30 号、建宁街 8 号 25-1-1

  法定代表人:徐军臣

  (二)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甲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将其持有的龙大肉食 8,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8.01%)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格

  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7.23 元人民币/股,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伍亿柒仟捌佰肆拾万元(¥578,400,000.00 元)。

  (四)股份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采用现金分两期支付,付款具体安排如下:

定银行账户支付定金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转让款;

  第二笔转让款支付: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同日,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伍亿肆仟捌佰肆拾万元(¥548,400,000.00)转让款。
  (五)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

  若过户过程中,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监管部门不允许本次转让申请的情形时,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定金于知晓之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延迟退还上述资金的,应就未退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盖章达到生效条件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龙大集团持有公司 157,83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1%,为公司 5%以上股东;宁波焕禧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龙大集团持有公司 77,83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0%,仍为公司 5%以上股东;宁波焕禧持有公司 8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1%,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三)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龙大集团有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大集团已作的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共有两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龙大肉食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作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

  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其他承诺

  龙大集团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向公司提交了承诺函,内容如下:

  龙大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龙大集团
郑重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即自 2017 年 6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不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

  龙大集团将严格遵守所作的以上承诺,并请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

  如违反上述承诺,龙大集团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均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一)上述承诺(一)的履行情况

  1、承诺 1、3 履行情况

  龙大肉食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截至 2017 年 6 月
2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已届满,上述 1、3 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转让不存在违反此承诺的情形。

  2、承诺 2 的履行情况

  2018 年 6 月 8 日,龙大集团协议转让所持 9.9988%的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完成。此次转让在锁定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年(2017 年 6
月 26 日-2018 年 6 月 25 日)内,减持数量未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未违反
此承诺。

  2018 年 8 月 17 日,龙大集团协议转让所持 10%的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完成。此次转让在锁定期限届满后的第二年(2018 年 6 月
26 日-2019 年 6 月 25 日)内,减持数量未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未违反此
承诺。

  2019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豁免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豁免龙大集团及宫明杰、宫学斌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部分股份限售承
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 2019 年 3 月 1 日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豁免了龙大集团的“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的承诺。

  2019 年 5 月 23 日,龙大集团协议转让其所持 9.91%的公司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完成。《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日(2019 年 5 月 23 日)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日之后,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龙大集团以上协议转让事宜承诺履行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 2019-060 号公告。
  截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承诺 2 已届满,本次转让不存在违反此承诺的情形。
  (二)上述承诺(二)的履行情况

  龙大集团在 2017 年 6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期间,未发生任何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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