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蓝润投资行使,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以上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合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交易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有表决权数(股) 持有表决权比例(%)
(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为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日用品、餐饮、住宿的服务;畜禽繁育养殖、家禽宰杀与饲料加工销售;室内外装饰;包装物品的制造销售;种子加工、生产、销售;果蔬种植;林业种植;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情况:宫明杰及宫学斌合计持股74.97%,其他股东持股25.03%。
净资产 728,037.20 694,581.10 -22,253.94
营业收入 340,116.24 316,754.19 0.00
净利润 41,935.86 58,458.35 0.00
资产负债率 79.38% 76.41% 101.08%
净资产收益率 5.76% 8.42% /
注1:上表数据为蓝润投资合并财务数据且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8月17日,龙大集团与蓝润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
允许本次转让申请的情形时,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股份转让款项于知晓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延迟退还上述资金的,应就未退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签署协议或甲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延迟支付股份转让款,应就未支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其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及时足额的支付股份转让款。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
鉴定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用等。
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份,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甲方各方对本协议约定的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其份额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的效力
须恪守内幕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杜绝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违约方应单独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8月17日,龙大集团与蓝润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委托方):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条、委托期限及减持约定
1、本协议所述委托权利的行使,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条件之一达成时终止:
(1)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乙方受让该等表决权对应的股份,且该等股份转让至乙方名下。
2、在委托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减持所委托股份,乙方对甲方
2、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尽到善良勤勉管理义务,不得无合理理由而怠于行使股东权利义务;
3、未经委托人书面授权,受托人不得单方向第三方让渡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表决权。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此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226,066,000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8993%。蓝润投资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超过龙大集团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蓝润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戴学斌、董翔夫妇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六、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75,609,200股股份,除本公告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龙大集团未发生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未发生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的情形。
2、龙大集团所持上市公司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于2017年6月25日限售期届满,于2017年6月26日上市流通。根据龙大集团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
收盘价 收盘价 收盘价
收盘价格
日期 日期 格(元/ 日期 格(元/ 日期 格(元/
(元/股) 股) 股) 股)
2014-06-26 14.1 2014-08-11 23.7 2014-09-24 23.2 2014-11-13 25.96
2014-06-27 15.51 2014-08-12 23.55 2014-09-25 22.98 2014-11-14 24.48
2014-06-30 17.06 2014-08-13 23 2014-09-26 23.16 2014-11-17 24.41
2014-07-01 18.77 2014-08-14 23.06 2014-09-29 23.38 2014-11-18 25.28
2014-07-02 20.65 2014-08-15 22.88 2014-09-30 23.36 2014-11-19 24.9
届满。
(二)以上承诺(二)的履行情况说明
龙大集团在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12月27日期间,未发生任何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润投资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蓝润投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
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润投资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在未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蓝润投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且龙大集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蓝润投资将合计持有公司226,066,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9.8993%。蓝润投资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