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7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第一批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2022 年 8 月 26 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第一批次):14.40 万份
2022 年 8 月 26 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洋
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2 年 8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40 万份股票期权。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二)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5
名激励对象授予1357.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31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授予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 年 8 月 26 日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3.11 元/份,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的 90%: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3.08
元/股;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2.38 元/份。
(三)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预留授予数量:14.40 万份。
(五)预留授予人数:6 人
(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预留授予总量占目前总股本
量(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40 4.77% 0.02%
(6 人)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合计(6 人) 14.40 4.77% 0.02%
预留未授予部分 287.60 95.23% 0.37%
合计 302.00 100.00% 0.3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权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权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预留授予第三个行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权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八)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一个行权期 或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
第二个行权期 或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2%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第三个行权期 或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