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洋王”)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获授股票期权的227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7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00万份股票期权。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