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6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人民币 8.88 元。截至 2014 年 10 月 29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44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5,958,431.50 元,募集资金净额 398,041,568.50 元。
截止 2014 年 10 月 2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06 月 11 日非公
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3,032,258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89 元。
截止 2020 年 06 月 1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顾问费及承销
费 14,282,999.98 元的余额 121,376,999.64 元已存入公司开设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置换募集资金 合计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23,848,762.93 9,560,466.40 33,409,229.33
生产线建设项目 52,185,663.34 192,104,221.48 244,289,884.8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846,525.64 31,995,198.33 52,841,723.97
明之辉项目-支付现金对价项
目 67,830,000.00 67,830,000.00
合计 164,710,951.91 233,659,886.21 398,370,838.12
(三)2021 年 1-6 月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 金额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 54,137,595.56
加:2021 年 1-6 月存款及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 1,540,971.89
加:2021 年 1-6 月结构性存款发生净额 23,000,000.00
减:2021 年 1-6 月支付银行手续费 258.00
减: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51,689,052.00
其中: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1,696,652.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明之辉项目-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49,992,400.00
2021 年 6 月 30 日余额 26,989,257.4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在本次增资前,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 73.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
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经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注销了招商银行
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 755917027110308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 130,572.72 元转入基本户。
2、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收购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1%的股权项目由本公司实施。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在本次增资前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财务顾问主办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0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 活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支行 755917027110112 3,511,471.91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 活期
支行 755901721710608 23,050,996.91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 活期
产项目 支行 755901466210703 426,788.63
合 计 26,989,257.4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 2021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