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5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
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有效期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
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和 2021 年
5 月 14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有效期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均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和 2021 年 5 月 14 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700 万元进行了现金管理,照明工程公司和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分别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 2,500 万元、3,300 万元进行了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委 产品名称 产 金额 资
序 托 受托 及产品代 品 (万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 金
号 方 方 码 类 元) 益率 来
型 源
招商银行 保
照 点金系列 本
明 招 行 进取型看 浮 募
1 工 深 圳 涨两层区 动 2,850 2021-6-28 2021-10-11 1.65%-3.46% 集
程 南 油 间 105 收 资
公 支行 天结构性 益 金
司 存款 型
NSZ01282
招商银行 保
照 点金系列 本
明 招 行 进取型看 浮 募
2 工 深 圳 跌两层区 动 2,850 2021-6-28 2021-10-11 1.65%-3.46% 集
程 南 油 间 105 收 资
公 支行 天结构性 益 金
司 存款 型
NSZ01283
招商银行 保
照 点金系列 本
明 招 行 进取型看 浮 自
3 工 深 圳 涨两层区 动 1,250 2021-6-28 2021-10-11 1.65%-3.46% 有
程 南 油 间 105 收 资
公 支行 天结构性 益 金
司 存款 型
NSZ01282
招商银行 保
照 点金系列 本
明 招 行 进取型看 浮 自
4 工 深 圳 跌两层区 动 1,250 2021-6-28 2021-10-11 1.65%-3.46% 有
程 南 油 间 105 收 资
公 支行 天结构性 益 金
司 存款 型
NSZ01283
海 招 行 招商银行 保 自
5 洋 深 圳 点金系列 本 1,650 2021-6-28 2021-10-11 1.65%-3.46% 有
王 南 油 进取型看 浮 资
东 支行 涨两层区 动 金
莞 间 105 收
公 天结构性 益
司 存款 型
NSZ01282
海 招商银行 保
洋 点金系列 本
王 招 行 进取型看 浮 自
6 东 深 圳 跌两层区 动 1,650 2021-6-28 2021-10-11 1.65%-3.46% 有
莞 南 油 间 105 收 资
公 支行 天结构性 益 金
司 存款 型
NSZ01283
公司与上述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现金管理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一)本金及收益风险:
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
险,谨慎投资。本产品的收益为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
多种要素的影响。本产品项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
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招商银行仅保障产品正常到期时的结构性存款本
金(销售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结构性存款收益不确
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 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二)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产品资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从而对产品
收益产生影响。
(2) 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金融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结构性存款的收益水平,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从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4) 购买力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
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5) 汇率风险:本结构性存款在实际投资运作过程中,由于汇率市场出现巨
大变化造成本结构性存款所投资产价格发生波动, 从而对本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三)政策风险
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四)提前终止风险
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如招商银行因特定情况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设想的全部收益。
(五)流动性风险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和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六)信息传递风险
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 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一网通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各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投资者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不可抗力风险
指由于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律的重大变化、基准利率和/或准备金率和/或准备金利率的调整、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 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
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