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7-079
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摘要的
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 修订后的《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
摘要已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为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严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深交所备忘录等配套制度规定, 对已披露的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 及其摘要中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到如下章节: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2.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
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其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
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5%,即 620 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 559.997 万
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0 万股的 1.400%;预留 60.003 万份,
占本计划授出期权总数的 9.68%,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0%。股权
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6.01 元,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预留股票期权应在本计
划生效后 12 个月内进行授予。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
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修订后:
2.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
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其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
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5%,即 930 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 839.9955
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60,000 万股的 1.400%;预留 90.0045 万份,
占本计划授出期权总数的 9.68%,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0%。股权
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7.30 元,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预留股票期权应在本计
划生效后 12 个月内进行授予。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
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股票期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修订前: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5%,即 620
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 559.997 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00%),预留 60.003 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0%)。每份
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
买 1 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
股票期权应在本计划生效后 12 个月内进行后期授予。
修订后: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5%,即 930
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 839.9955 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00%),预留 90.0045 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0%)。每
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
购买 1 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
留股票期权应在本计划生效后 12 个月内进行后期授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修订前: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职位
份额
(万股)
占授予股
票期权总
额的比例
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杨志杰 董事、副总经理 50.755 8.19% 0.127%
陈艳 董事、副总经理 50.755 8.19% 0.127%
黄修乾 董事 38.208 6.16% 0.096%
李彩芬 董事 38.208 6.16% 0.096%
李付宁 董事、总经理特别助理、行业事业部总经理 25.472 4.11% 0.064%
唐凌 总经理特别助理、行业事业部总经理 25.472 4.11% 0.064%
冯源 总经理特别助理、总裁办公室总监 25.472 4.11% 0.064%
罗晓丹 品质保证部高级助理(主持工作) 20.377 3.29% 0.051%
孙社涛 技术与设计部高级助理(主持工作) 20.377 3.29% 0.051%
王春 市场部副总监 20.377 3.29% 0.051%
唐小芬 董事会秘书、财务部总监 20.377 3.29% 0.051%
左丹 管理优化部副总监 20.377 3.29% 0.051%
丁春普 行业事业部总经理 20.377 3.29% 0.051%
邱良杰 行业事业部总经理 20.377 3.29% 0.051%
吴俊峰 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 20.377 3.29% 0.051%
李文兵 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 20.377 3.29% 0.051%
王贺 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 20.377 3.29% 0.051%
刘洋 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 20.377 3.29% 0.051%
吴涛 国际部副总经理 20.377 3.29% 0.051%
林红宇 行业事业部总经理 20.377 3.29% 0.051%
樊煜 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 20.377 3.29% 0.051%
叶辉 供应链管理部总监 20.377 3.29% 0.051%
小计 559.997 90.32% 1.400%
预留部分 60.003 9.68% 0.150%
合计 620.00 100.00% 1.55%
修订后(注:因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对表中各激励
对象对应的份额进行了相应调整,除此之外,激励对象名单及各自对应分配份额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均无变化):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职位
份额
(万股)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额的比例
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杨志杰 董事、副总经理 76.1325 8.19% 0.127%
姓名 职务/职位
份额
(万股)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额的比例
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陈艳 董事、副总经理 76.1325 8.19% 0.127%
黄修乾 董事 57.312 6.16% 0.096%
李彩芬 董事 57.312 6.16% 0.096%
李付宁
董事、总经理特别助理、行业事业部
总经理
38.208 4.11% 0.064%
唐凌 总经理特别助理、行业事业部总经理 38.208 4.11% 0.064%
冯源 总经理特别助理、总裁办公室总监 38.208 4.11% 0.064%
罗晓丹 品质保证部高级助理(主持工作) 30.5655 3.29% 0.051%
孙社涛 技术与设计部高级助理(主持工作) 30.5655 3.29% 0.051%
王春 市场部副总监 30.5655 3.29% 0.051%
唐小芬 董事会秘书、财务部总监 30.5655 3.29% 0.051%
左丹 管理优化部副总监 30.5655 3.29% 0.051%
丁春普 行业事业部总经理 30.5655 3.29% 0.051%
邱良杰 行业事业部总经理 30.5655 3.29% 0.051%
吴俊峰 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 30.5655 3.29% 0.051%
李文兵 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 30.5655 3.29% 0.051%
王贺 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 30.5655 3.29% 0.051%
刘洋 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 30.5655 3.29% 0.051%
吴涛 国际部副总经理 30.5655 3.29% 0.051%
林红宇 行业事业部总经理 30.5655 3.29% 0.051%
樊煜 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 30.5655 3.29% 0.051%
叶辉 供应链管理部总监 30.5655 3.29% 0.051%
小计 839.9955 90.32% 1.400%
预留部分 90.0045 9.68% 0.150%
合计 930 100.00% 1.55%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十年,
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五年,
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五、可行权日
修订前: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
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行权时间安排
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次可行权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次可行权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次可行权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应在本计划生效后 12 个月内进行授予,自预留部分授予
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次可行权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次可行权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次可行权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可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可在计划有效期内行
权,在有效期内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修订后: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