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海洋王 证券代码:00272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5%,即62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534.53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0万股的1.34%;预留85.47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期权总数的13.79%,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4.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5.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6位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21人。但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01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预留股票期权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授予。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行权安排: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
8.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5年净利润和收入为基数,2017-2019年相对于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15%、20%。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9.海洋王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10.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均未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1.本激励计划经海洋王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1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目 录
声明......2
特别提示......2
目录......4
一、释义......5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6
三、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6
四、股票期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7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8
六、股票期权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9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1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12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6
十、股票期权会计处理......18
十一、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20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0
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2
十四、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23
十五、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24
十六、附则......25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海洋王 指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指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 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海洋王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公司股票
预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 指 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后期授予的股票期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获得股票期权的海洋王高级管理
激励对象 指 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以此方式激励的其他员工,
不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
有效期 指 从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失效日止的期限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
行权 指 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
划设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可行权期 指 期权可行权日到期权失效日止的期限
锁定期 指 本激励计划期限中股票期权授权日到解除行权限制日
之间的期间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
买海洋王股票的价格
获授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所必需
满足的条件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
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办法》 指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了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担任公司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级部门负责人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3、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计划项下权益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包括: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行业事业部总经理及管理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