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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23 深市 金莱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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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莱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4-01-0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 18层)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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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335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1 月2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9,335 万股 
新股发行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 
本次公司拟发行新股不超过2,335 万股,公司股
东拟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800 万股,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335 万股。其中,公司控股
股东田畴拟公开发售不超过700 万股(含700 万
股),本次公开发行前36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的
蒋光勇拟公开发售不超过100 万股(含100 万
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中,若最终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未超过100 万股(含100
万股), 将全部由蒋光勇进行公开发售;若最终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超过100 万股,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由田畴进行公开发售。公司股东
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
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
素。 
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
数量,同时将提高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
量,但不超过本发行方案载明的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的数量上限,且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本发行方案载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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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畴、蒋小荣夫
妇,自然人股东蒋光勇,法人股东江门市向日葵
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
合伙)、 蔡婉婷、刘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三
十六个月锁定期满之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公司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上市公司发
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畴先生,公司董事兼
副总经理蒋光勇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行政
总监刘德祥先生,监事陈振海先生、黄小江先生,
公司财务总监洪健敏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金莱特
的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金莱特的任何股份。
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金莱特股票数量占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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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持有金莱特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畴先生,公司董事兼
副总经理蒋光勇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行政
总监刘德祥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洪健敏女士承
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本人
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项
承诺。( 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
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小荣承诺:“本人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上市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
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 年1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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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
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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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概况 
2013年12月19日,经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对原发行方
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本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35 万
股,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335万股,公司相关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不超过800 万股,由田畴及蒋光勇进行公开发售。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田畴拟
公开发售不超过700 万股(含7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前 36个月内担任公司董
事的蒋光勇拟公开发售不超过100 万股(含100 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中,若最终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未超过100
万股(含100 万股),将全部由蒋光勇进行公开发售;若最终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数量超过100 万股,超过100 万股的部分由田畴进行公开发售。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的因素。 
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
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将提高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不超过
本发行方案载明的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且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本发行方案载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为固定金额的承销费用;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
承销费用按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总额的2%收取。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本次进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为控股股东田畴先生
和董事蒋光勇先生,假设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达到上限2,335 万股且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达到上限800 万股,即公司发行新股1,535 万股,田畴公
开发售700 万股,蒋光勇公开发售100 万股,据此计算,发行后田畴仍将持有公
司51.55%股份,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田畴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因此,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下,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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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畴、蒋小荣夫妇,自然人股东蒋光勇,
法人股东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蔡婉婷、刘健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田畴及蒋光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之后,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畴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同时通过直接持有
向日葵投资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蒋光勇先生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行政总监刘德祥先生,公司监事陈振海
先生、黄小江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洪健敏女士通过直接持有向日葵投资股份而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郑重承诺:“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
直接或间接所持金莱特的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所持金莱特的任何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金莱特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金莱特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6、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畴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蒋光勇先生,董事、
董事会秘书兼行政总监刘德祥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洪健敏女士承诺:“本人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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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本人不会因为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项承诺。( 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7、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小荣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