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简要情况,并
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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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概况
2013年12月19日,经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对原发行方
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本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35万
股,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335万股,公司相关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不超过800万股,由田畴及蒋光勇进行公开发售。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田畴拟
公开发售不超过700万股(含7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前36个月内担任公司董
事的蒋光勇拟公开发售不超过100万股(含100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中,若最终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未超过100
万股(含100万股),将全部由蒋光勇进行公开发售;若最终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数量超过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部分由田畴进行公开发售。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的因素。
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
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将提高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不超过
本发行方案载明的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且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本发行方案载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为固定金额的承销费用;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
承销费用按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总额的2%收取。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本次进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为控股股东田畴先生
和董事蒋光勇先生,假设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达到上限2,335万股且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达到上限800万股,即公司发行新股1,535万股,田畴公
开发售700万股,蒋光勇公开发售100万股,据此计算,发行后田畴仍将持有公
司51.55%股份,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田畴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因此,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下,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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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畴、蒋小荣夫妇,自然人股东蒋光勇,
法人股东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蔡婉婷、刘健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田畴及蒋光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之后,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畴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同时通过直接持有
向日葵投资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蒋光勇先生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行政总监刘德祥先生,公司监事陈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