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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2-03-23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KENNEDE ELECTRONICS MFG. CO., LTD. 
(广东省江门市高沙三街 2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335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335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畴、蒋小荣夫
妇,自然人股东蒋光勇,法人股东江门市向日葵
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
合伙)、蔡婉婷、刘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田畴及蒋光勇承
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三
十六个月锁定期满之后,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畴先生,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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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蒋光勇先生,董事袁建红
先生、刘德祥先生,监事陈振海先生、刘江先生、
黄小江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洪健敏女士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金莱特董
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
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金莱特的股票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金莱特的任何股份。本人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金莱特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金莱特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
之五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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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
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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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70,000,000 股,本次拟发行 23,350,000 股流
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93,350,000 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畴、蒋小荣夫妇,自然人股东蒋光勇,
法人股东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蔡婉婷、刘健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田畴及蒋光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之后,其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畴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蒋光
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同时通过直接持有向日葵投资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董事袁建红先生、刘德祥先生,监事陈振海先生、刘江先生、黄小江先
生,公司财务总监洪健敏女士通过直接持有向日葵投资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上述人员郑重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金莱特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金莱特的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金莱特的任何股份。本人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金莱特股票数量
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金莱特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2011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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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案,上述议案主要对利分配政策做出了列明,所列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二者相结合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3、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20%; 
4、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
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35,495,757.54 元及本
次股票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1、人民币升值风险 
2009 年至2011 年,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8.81%、88.06%
和 83.10%,因此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自 2005 年
7 月 21 日国家实施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
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自汇率改革实施
日以来,人民币不断升值,2010 年以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和中国经济的持
续强劲增长,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再一次显现,汇率随之快速下降,随着经济发展
速度的加快及出口市场的增长,未来汇率可能面临进一步的下调。 
2009 年至 2011 年,公司出口平均结算汇率分别升值 1.40%、0.65%和 4.19%,
不考虑价格谈判等因素影响,因人民币汇率升值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减少
350.47 万元、263.27 万元和 1,831.15 万元。 
尽管公司在产品上具有自主定价权,且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
经营业绩的影响,但未来仍存在汇率进一步波动,进而导致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2、退税政策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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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与我国整个照明行业整体出口情况是息息相关的。客观而言,出
口退税率政策是促进我国整个照明行业结构调整的手段之一。在 2009 年金融危
机冲击下,出口退税率的上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行业的部分压力。随着经济的逐
步回暖和行业的复苏,未来出口退税率依然存在下调的可能性,可能对公司经营
业绩带来一定的压力。不考虑价格谈判等间接影响,因出口退税率的变动,2010
年营业成本同比减少了 372.93 万元,2011 年无影响。 
如果出口退税率突然下调,对公司已签署订单的产品利润率会产生影响,但
公司能迅速通过自身的定价、议价能力在下批订单中及时进行价格调整,将出口
退税下调的风险迅速予以转嫁。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公司 2009 年 12 月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自 2009年1月1日起,公司所得税减按 15%
进行征收,期限为三年。 
2009 年至 2011 年,由于上述所得税优惠,公司减免所得税额分别为 365.86
万元、572.99 万元和 658.81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29%、10.77%
和 10.06%。 
公司 2009 年至 2011 年,实际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若公司在该项所
得税优惠到期后未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所得税率将出现上升,按照
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对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带来一定的影响。 
4、市场拓展风险。公司在销售中采取“自有品牌”(OBM)和“客户品牌合
作”(CBC)相结合的方式,报告期“客户品牌合作”模式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分别达到 91.04%、90.62%和 87.87%,自有品牌占比分别达到 8.96%、9.38%和
12.13%,自有品牌比重逐年上升,但客户品牌合作比重较大。在客户品牌合作模
式下,公司掌握从市场调研、产品开发、技术研发到产品生产的全部流程,在合
作中拥有较高的自主性,并掌握了产品定价权,但生产上依然采取按单生产的方
式。从本质上“客户品牌合作”模式属于公司根据自身竞争优势和特点对 ODM 方
式的发展和延伸,虽然该方式能有效规避经营风险,且目前产能已经饱和,但随
着未来产能扩大,若公司出现产品开发无法贴近市场需求,或因客户品牌和营销
渠道维持不利导致需求出现萎缩,使公司无法获得充足的订单保障,则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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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11
第二节 概览.............................................................................................................14
一、发行人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