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物产金轮
股票代码:002722
收购人一名称: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杭州市中大广场A座10楼
收购人二名称: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西路56号808室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信息披露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具有权限的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收购人因本次协议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及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六、收购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摘要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修订说明
2022年5月18日,收购人元通实业、产投公司签署了《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并已公开披露。
2022年6月,《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所披露之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其中金轮控股协议转让给产投公司11,581,954股股份的过户日期为2022年6月9日;金轮控股协议转让给元通实业9,818,655股股份及安富国际协议转让给元通实业17,205,904股股份的过户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金轮控股已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陆挺先生已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元通实业及一致行动人产投公司已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8,606,5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00%,元通实业已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已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2年9月29日,物产金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减募集资金和发行股份数量的相关议案;同日,元通实业、产投公司与物产金轮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本次收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32,787.46万元调减为31,785.46万元,发行数量由31,587,147股调减为31,070,831股,发行对象仍为元通实业和产投公司,其中元通实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21,749,582股,产投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即9,321,249股;物产金轮2021年度利润分配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3款约定调整为10.23元/股。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准确地获悉上述调整对未来权益变动的影响,收购人在2022年5月18日出具的《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基础上,就上述调整之相关信息进行修订,形成《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修订内容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元通实业和产投公司将合计持有物产金轮69,677,344股股份,约占本次交易完成后物产金轮总股本的33.73%,收购人将依法披露《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 2
修订说明...... 3
目 录...... 4
第一节 释义 ...... 6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8
一、收购人一介绍......8
(一)元通实业基本情况......8
(二)元通实业股权控制关系情况......8
(三)元通实业、元通实业控股股东,以及元通实业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9
(四)元通实业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13
(五)元通实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4
(六)元通实业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14
(七)元通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15
(八)元通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15
二、收购人二介绍......16
(一)产投公司基本情况......16
(二)产投公司股权控制关系情况......16
(三)产投公司、产投公司控股股东,以及产投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17
(四)产投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17
(五)产投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8
(六)产投公司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18
(七)产投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18
(八)产投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19
三、收购人之间的关系......19
第三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21
一、本次收购目的......21
二、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21
三、本次收购履行的相关程序......22
(一)已履行的批准及决策程序......22
(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23
第四节 收购方式......24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情况 ......24
二、本次收购情况......24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6
(一)协议主体......26
(二)认购数量......26
(三)定价基准日及认购价格......27
(四)认购方式、缴款、验资和股票交付 ......27
(五)锁定期......28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8
(七)协议的生效及履行......30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30
(一)协议主体......30
(二)认购数量的调整 ......31
(三)认购价格的调整 ......31
(四)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31
五、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31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清况......33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33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33
三、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35
收购人一声明......36
收购人二声明......3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物产中大、金轮股份、上市 指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金轮控股 指 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
安富国际 指 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人一、元通实业 指 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二、产投公司 指 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元通实业和产投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 指 收购人受让金轮控股、安富国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2.00%股份的行为或事项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31,070,831股股
票而持有上市公司超过30%股份的行为或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物产金轮向元通实业、产投公司非公开发行合计
31,070,831股股票的行为或事项
本报告书摘要 指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修订稿)》
物产中大 指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资公司 指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资委 指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限公司、陆挺与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物
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金轮蓝海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