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 金一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于 2024年 3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4010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
〔2024〕6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金一文化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金一文化 2020 年及 2021 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 2020 年虚增存货
6.10 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 5.92%,虚增利润总额 6.10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
额的 21.21%;2021 年虚增存货 6.37 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 7.03%,虚增利润
总额 0.28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89%。上述事项导致金一文化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 年 4 月 30 日,金一文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
告》,主动对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文件、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金一文化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金一文化时任董事长王晓峰和时任董事、总经理王晓丹对金一文化披露的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时任财务总监刘丹丹对金一文化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时任财务总监蒋学福对金一文化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分别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王晓峰、王晓丹、刘丹丹、蒋学福是金一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二、对王晓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
三、对王晓丹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
四、对刘丹丹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五、对蒋学福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
关条款(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4 条)。同时,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月修订)第 9.8.1 条之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正常开展。
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2024〕6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