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王晓丹女士、孙长友先生、李超先生、孙玉萍女士、蒋学福先生的履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孙玉萍女士已取得了董事会秘书的资格证书。以上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晓丹女士、孙长友先生、李超先生、孙玉萍女士、蒋学福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王咏梅、毛伟、石军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