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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文化: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9

金一文化: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院 11 号 10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85,231,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601%。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85,231,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60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 14,344,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1.51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14,344,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审议《关于选举王晓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 385,231,02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 14,344,167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王晓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审议《关于选举王晓丹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 385,231,02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 14,344,167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王晓丹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审议《关于选举孙长友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 385,231,02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 14,344,167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孙长友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审议《关于选举张学英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 385,231,02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 14,344,167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张学英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审议《关于选举张军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 385,231,02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 14,344,167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张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审议《关于选举刘芳彬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 385,231,02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 14,344,167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刘芳彬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审议《关于选举王咏梅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 385,231,02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 14,344,167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王咏梅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审议《关于选举毛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 385,231,02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 14,344,167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毛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审议《关于选举石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 385,231,02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 14,344,167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石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审议《关于选举王彬郦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 385,231,02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 14,344,167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王彬郦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审议《关于选举史天娇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 385,231,02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 14,344,167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史天娇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 385,231,0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44,16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李兆存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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