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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文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金一文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下午16:0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10层公司 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月14日以专 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与通讯表决的董 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包含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包含 6,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8 元/股(含)。以回购价格上限为例,按回购金额下 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6,024,09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按回购 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12,048,19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 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与实际业务情况,结合公司文创产业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水平,同意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王晓丹女士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李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
附件(李超先生简历)

    李超,男,197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拥有北京市劳动模范(首都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历任北京银行公司部经理(支行)、行长助理(支行),北京鑫泰小额贷款股份公司及北京海汇典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公司监事;现任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海金盈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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