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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 2016-03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卡尼小贷股权并增资事项
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0月12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10月29
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
议案》等议案, 公司以48,000万元的价格购买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卡尼珠宝” ) 持有的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卡尼小
贷” ) 60%的股权,并与卡尼珠宝、徐雪香按照前述股权转让后的持股比例同比
例增资卡尼小贷,即金一文化以3,270万元的增资价格认缴卡尼小贷新增注册资
本3,000万元。 截止目前, 卡尼小贷6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注册资本已由
25,000万元变更至30,000万元,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做出的承诺及履行
情况如下:
一、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 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钟葱作出如下承诺:
鉴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拟以 48,000
万元的价格购买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珠宝”)持有的
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小贷”) 6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
本为 15,000 万元),并与卡尼珠宝、徐雪香按照前述股权转让后的持股比例同比
例增资卡尼小贷,即金一文化拟以 3,270 万元的增资价格认购卡尼小贷新增注册
资本 3,000 万元(以下简称为“本次交易”),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碧空龙翔”、“本公司”)为金一文化控股股东,钟葱先生(以下简称“本
人”)为金一文化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本人现共同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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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1.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未从事与金一文化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2.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
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金一文化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金一文化
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
3. 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遇到与金一文化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
业务机会,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金一文化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金一文化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方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
形。
(二) 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与徐雪香作出如下承诺:
鉴于,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一文化”)
拟以 48,000 万元的价格购买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珠
宝”)持有的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小贷”) 60%的股权
(对应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并与卡尼珠宝、徐雪香按照前述股权转让后的
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卡尼小贷,即金一文化拟以 3,270 万元的增资价格认购卡尼
小贷新增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以下简称为“本次交易”)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
完成后持有卡尼小贷股权的股东,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未从事与卡尼小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2. 在作为卡尼小贷的股东期间或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五年内(以孰长者
为准),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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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将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
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从事任何与卡尼小贷及其控制
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
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卡尼小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利益的活动。
3. 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遇到卡尼小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
务机会,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
该等合作机会让予卡尼小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公
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如有相关收益将
无条件地归金一文化所有。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卡尼
小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方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
形。
(三) 黄钦坚作出如下承诺:
鉴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一文化”)
拟以 48,000 万元的价格购买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珠
宝”)持有的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小贷”、“目标公司”)
6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并与卡尼珠宝、徐雪香按照前述股
权转让后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卡尼小贷,即金一文化拟以 3,270 万元的增资价
格认购卡尼小贷新增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以下简称为“本次交易”),本人系目
标公司股权转让前的实际控制人,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妹,下同)未在目标公司之外的企业,从事与目标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如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与目标
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本人
及本人的近亲属将停止相关业务。
2.在金一文化并购目标公司的正式交易文件生效后的任何时间,本人及本人
的近亲属承诺不在目标公司以外,直接或间接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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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或以自然人名义直接从事与目标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承诺不在目标公司存在竞
争性业务的公司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目标公司以外的名义为目标公
司现有客户提供与目标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目标公司及其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及及
本人的近亲属、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
该等合作机会让予目标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人
及及本人的近亲属、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如有相关收益将无条件地归目标公司所有。
4.本人将促使本人的近亲属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的近亲属违反上述承诺,
则视为本人违反承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目标公司或金一文
化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方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
形。
二、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 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钟葱作出如下承诺:
鉴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拟以48,000
万元的价格购买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珠宝”)持有的
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小贷”) 60%的股权(对应注册
资本为15,000万元),并与卡尼珠宝、徐雪香按照前述股权转让后的持股比例同
比例增资卡尼小贷,即金一文化拟以3,270万元的增资价格认购卡尼小贷新增注
册资本3,000万元,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本
公司”)为金一文化控股股东,钟葱先生(以下简称“本人”)为金一文化的实
际控制人,本公司/本人现共同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本公司/本人在作为金一文化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金一文
化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本人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金一文化之间的关联
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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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
用股东/实际控制人优势地位损害金一文化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
会利用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
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本公司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金一文化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方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
形。
(二)、 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和徐雪香作出如下承诺:
鉴于,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一文化”)
拟以 48,000 万元的价格购买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珠
宝”)持有的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尼小贷”) 60%的股权
(对应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并与卡尼珠宝、徐雪香按照前述股权转让后的
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卡尼小贷,即金一文化拟以 3,270 万元的增资价格认购卡尼
小贷新增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以下简称为“本次交易”) ,本公司/本人作为本
次交易完成后持有卡尼小贷股权的股东,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本人成立至今与金一文化不存在关联交易。 2、本
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在作为卡尼小贷的股东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卡尼小贷及
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完成
后,本公司/本人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卡尼小贷之间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
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
股东地位损害卡尼小贷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
本人不会利用拥有的卡尼小贷股东权利操纵、指使卡尼小贷或者卡尼小贷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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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卡尼小贷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
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卡尼小贷以及金一文化利益的行为。本公司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卡尼小贷及其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至本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