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二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 险 提 示
(一)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趣尔”、“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 别 提 示
1、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管理人员和骨干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培育员工敬业精神和企业归属感,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是企业长期追求的目标。为使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让全体员工都能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实现自我价值,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股份总数不超过 8,090,145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价格为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7.45 元/股的五折。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是指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的回购股份事项。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子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核心人员。初始设立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的认购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算,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
8、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性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48 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15%;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2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30%。
第四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48 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35%。
9、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委员会授权证券部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李勇、李刚、张超、贾勇军、许文、姚雪、李景迁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亦构成关联关系。同时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且承诺不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1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予以实施。
12、公司审议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14、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1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声 明...... 2
风 险 提 示...... 3
特 别 提 示...... 4
释 义...... 8
第一章 总 则...... 9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10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13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15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9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25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8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29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30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31
第十一章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32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33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34
释 义
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 称 释 义
麦趣尔/公司/本公司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控股股东/麦趣尔集团 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人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公司股票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麦趣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贯彻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三)财富分享,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公司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参与范围为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的员工。(二)参加对象确定的标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参与对象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子公司领取报酬签订劳动合同或公司聘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