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ST 麦趣 公告编码:2021-065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暨可能被动
减持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麦趣尔集团”)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 63,920,7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71%;本次法院执行裁定书涉 及的标的为麦趣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9,080,5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1%;上述股份如进入司法拍卖并最终成交,麦趣尔集团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
将由 63,920,737 股减少为 54,840,200 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 31.49%(差异
为保留小数点导致),本次法院执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公司收到麦趣尔集团转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具体内容如下:
1、(2021)川 01 执 5598 号之五
执行中查明,本案诉讼中本院以(2020)川 01 执保 202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首轮冻结被执行人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所持证券(简称*ST 麦趣 002719)5,966,180 股。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证券(简称*ST 麦趣
002719)5,966,180 股。
2、(2021)川 01 执 5598 号之六
执行中查明,本院在本案诉讼中以(2020)川 01 执保 202 号之一执行裁定
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于 2020 年 6 月 3 日首轮冻结被执行人新疆麦趣尔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所持证券(简称*ST 麦趣 002719)3,114,357 股。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证券(简称*ST 麦趣
002719)3,114,357 股。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暨可能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
因麦趣尔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强制执行控股股东麦趣尔集团持有公司
9,080,537 股股票。
是否为控股 本次涉及 占其所 占公司 司法强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制执行 原因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人
一致行动人
新疆麦趣尔 四川省
集团有限责 是 9,080,537 14.21% 5.21% 成都市 合同
任公司 中级人 纠纷
民法院
合计 9,080,537 14.21% 5.21%
如上述股份法院采取司法强制执行,预计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1、减持股东名称: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减持原因:司法强制执行;
3、股份来源:IPO 及非公开发行(包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4、减持期间:尚未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执行法院确定的其他方 式;
6、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 9,080,537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21%;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 股份对应的数量、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7、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8、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截至本公告日,麦趣尔集团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情况
1、本公司与麦趣尔集团及其关联方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因此,麦趣尔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麦趣尔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3,920,73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71%;本次法院执行裁定书涉及的标的为麦趣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9,080,5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1%;上述股份如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并最终成交,麦趣尔集团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将由 63,920,737 股减少为 54,840,200 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 31.49%(差异为保留小数点导致),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强制执行的被动减持,具体减持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存在不确定性。因公司和麦趣尔集团无法控制本次减持行为,本次被动减持存在无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执行的风险;同时存在在公司定期报告、定期报告预告等窗口期被动减持的风险。
4、目前麦趣尔集团所持上述股份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续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