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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友邦吊顶: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9-031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至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3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沈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95,704,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0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5,599,7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728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8%。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99,75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 反对
104,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99,75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 反对
104,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99,75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 反对
104,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99,75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 反对
104,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99,75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 反对
104,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1,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4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99,75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 反对
104,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1,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532%;反对 1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4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99,75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 反对
104,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1,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532%;反对 1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4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99,75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 反对
104,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1,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532%;反对 1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4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99,75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 反对
104,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99,75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 反对
104,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1,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532%;反对 1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4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99,75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 反对
104,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1,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532%;反对 1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4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99,75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 反对
104,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1,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532%;反对 1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4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99,75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 反对
104,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1,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532%;反对 1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4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海燕律师、张子夜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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