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编号:2018-071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公司实际控制人骆莲琴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计划自2018年9月1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2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23%),不超过7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80%)。
近日,公司接到骆莲琴女士的书面通知,获悉其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及增持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实施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骆莲琴女士。
2、本次增持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 交易均价 增持比例
(股) (元/股) (%)
骆莲琴 大宗交易 2018.9.28 537,900 27.00 0.61
3、增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骆莲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505,860股,持股比例为29.11%;本次增持后,骆莲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043,76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9.72%。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沈祥先生和骆莲琴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903,65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4.93%;本次增持后,时沈祥先
生和骆莲琴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441,55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65.55%。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增持主体在实施后续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时沈祥先生和骆莲琴女士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和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将持续关注时沈祥先生和骆莲琴女士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