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编号:2018-009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接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其内在价值的认可,王吴良先生、吴伟江先生、骆旭平先生、姚慧青女士、秦四红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总经理王吴良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伟江先生;副总经理骆旭平先生;副总经理姚慧青女士;副总经理秦四红先生。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
3、增持资金来源:均为个人自有/自筹资金。
具体增持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姓名 职务 持有股 占总股 增持股份 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
份数量 本的比 数量(股)数量(股) 的比例
(股) 例(%) (%)
王吴良 董事、总经理 0 0 64,938 64,938 0.07
吴伟江董事、副总经 0 0 44,000 44,000 0.05
理、董事会秘书
骆旭平 副总经理 0 0 20,000 20,000 0.02
姚慧青 副总经理 0 0 11,000 11,000 0.01
秦四红 副总经理 0 0 21,700 21,700 0.02
合计 0 0 161,638 161,638 0.18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特使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的股票。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以上增持人员均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未来转让公司股份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