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5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统称“甲方 1”)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2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6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2,08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647,920,0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8]G1800077029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新设情况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巩固银企合作关系,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设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新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10月1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或统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新设专户名称: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御园支行
专户账号:4427 4101 040 015 682
截止2023年10月17日,该专户余额为260,000,000.00元。
专户用途:该专户仅用甲方邻水县御临河关门石至曹家滩及其支流综合整治PPP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其它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变。此次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汤文达、胡文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乙方按月(每月 31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用账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公告相关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甲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三方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将争议提交丙方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