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6 号)的核准,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55,601,65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999,988.5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448,680.8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551,307.75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华兴验字
[2021]2100107004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并与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均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丙方”)签订《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人民币元)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398899991013000157833 67,000,000.00 新郑市双洎河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EPC)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水环境整治二期工程
东城支行 44274801040031403 115,999,988.55 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深圳市前海桂湾公园项目绿化景观工程施
大朗支行 483007617013000196936 60,000,000.00 工总承包Ⅱ标
4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南充市清泉寺公园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施工
548000000333666 35,000,000.00 总承包(EPC)
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红河州建水县西庄紫陶小镇建设项目(一
2000572819002098 43,000,000.00 期)1 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广东三水云东海国家湿地公园建设(B 标)
茶山支行 9550880077844400361 25,000,000.00
7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韶关市韶州公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
粤能支行 800000196201000004 27,000,000.00 承包(EPC)
合计 372,999,988.55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包含部分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3,448,680.80 元,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551,307.75 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上表对应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收
付结算业务。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
则等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章洁、张涛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甲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章洁、张涛或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