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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股份: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公告日期:2020-04-14

岭南股份: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9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72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9,270,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270,4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000,000.00 元。

    截至2014年 2月14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货币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并入账,
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4]G1400012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公司上市后的历次融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2016 年 1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1 号核准,公司
对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74,100,207 股,每股发行
价为人民币 14.17 元,其中,向尹洪卫发行 17,995,765 股,向彭外生发行 16,937,191
股,向上银基金财富 64 号资产管理计划发行 10,585,744 股,向前海业远发行
7,057,163 股,向前海瓴建发行 6,704,304 股,向刘军发行 4,940,014 股,向宏升恒通
发行 3,528,581 股,向龙柯旭发行 3,175,723 股,向何立新发行 2,117,148 股,向恒奉
投资发行 1,058,57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9,999,93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2,724,100.2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7,275,837.79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6 年 2 月 6 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并入账,业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6]G16003030010号”验证报告验证。

    2、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签署〈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与樟树市帮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樟树市德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樟树市帮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65 号)核准,公司以 28.80 元/股的价格向樟树市帮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樟树市德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7,812,500 股股份,用于购买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公司以 34.36 元/股的价格向深圳前海世嘉方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 4,947,613 股以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40%股权的现金对价。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999,982.68 元,扣除发行费用12,15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57,849,982.68 元。

    截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并入账,
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6]G16003030201号” 验证报告验证。

    3、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签署〈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与樟树市华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樟树市山水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
于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樟树市华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63 号)核准,公司以 23.395 元/股的价格向樟树市华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0,579,183 股股份,用于购买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41.25%股权;公司以 24.15 元/股的价格向玄元(横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9,461,697 股以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33.75%股权的现金对价。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8,499,982.55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06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439,982.55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并入账,业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G17001660356”验证报告验证。

    4、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6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 66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2,080,000.00 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47,920,000.00 元。

    截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并
入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8]G18000770290 号”验证报告验证。

    (三)前次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该制度规定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连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旗峰支行等 3 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65,000,000.00 元、55,000,000.00 元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岭南
苗木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与东
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中信建设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旗峰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决定聘请广发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更换为广发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中信建投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中信建投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广 发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岭南苗木及广发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旗峰支 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聘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 前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沙井支行作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在 监管银行开立了专项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聘请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作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监管银 行,在监管银行开立了专项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乳山市岭南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子公司邻水县岭南生态工程有限 公司聘请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南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分行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的监管银行,在监管银行开立了专项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内容和格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该 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395000100100459268                          IPO 募集资金,已销户

分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00392556000120109006328                      IPO 募集资金,已销户

分行香蜜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769903251510768                              IPO 募集资金,已销户

旗峰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769903613710858                              IPO 募集资金,已销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00392556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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