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完成的公告
尹洪卫先生、秦国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岭南园林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岭南园林”)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110),2019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进展的公告》(2019-130)。公司于 2019 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9-140),
2020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比例达 1%的公告》(2020-005),2020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0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2020 年 1 月 20 日收到董事长尹洪卫先生、
董事、副总裁秦国权先生出具的《减持完成告知函》。受让方在受让尹洪卫先生转让股份后的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基于对公司和上海恒润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洪卫先生承
诺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鉴于本次股份减持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变动情况
名称 职务 变动时间 变动方式 减持数量 交易均价 变动比例
(股) (元/股)
2020.01.10 9,035,574 5.01 0.5885%
尹洪卫 董事长 2020.01.13 大宗交易 6,408,709 5.40 0.4174%
2020.01.14 12,264,560 5.55 0.7987%
2019.9.24 224,995 4.79 0.0147%
2019.9.25 1,415,185 4.71 0.0922%
2019.9.26 205,000 4.75 0.0134%
2019.9.27 145,000 4.74 0.0094%
秦国权 董事、 2019.12.24 竞价交易 61,872 4.77 0.0040%
副总裁 2019.12.25 69,200 4.71 0.0045%
2019.12.27 100,800 4.73 0.0066%
2020.1.16 757,000 6.68 0.0493%
2020.1.17 243,000 6.30 0.0158%
2020.1.20 1,134,834 6.48 0.0739%
备注:截止2020 年1 月1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535,474,733 股。
二、股东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姓名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股数量及占股 减持后持股数量及占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尹洪 合计持有股份 543,167,711 35.34% 515,458,868 33.57%
卫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791,928 8.83% 108,083,085 7.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7,375,783 26.50% 407,375,783 26.53%
秦国 合计持有股份 10,761,388 0.70% 6,404,502 0.42%
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90,348 0.1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71,040 0.53% 6,404,502 0.42%
备注:以股份注销前股本数据计算,2020 年 1 月10 日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1,708,500股,总股本由1,537,183,233 股调整为1,535,474,733 股。由于四舍五入,尾数略有差异。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尹洪卫先生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尹洪卫先生承诺:
(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项承诺。
(4)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其若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1、减持前提: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4、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
公司老股数量的 1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其
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15%。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2.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承诺:
(1)自 2014 年 12 月 3 日起至 2015 年 10 月 9 日,除本人于 2015 年 7 月响
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号召合计增持岭南园林股票 636,200 股外,本人的关联方不持有岭南园林股票,亦不存在其他买卖岭南园林股票的行为。(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关联方不减持岭南园林股票,或作出任何有关减持岭南园林股票的计划。(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
或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且未来也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作为认购对象的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资管产品的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不存在且未来也将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其他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本人参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并已获得配售17,995,765 股,本人承诺此次获配的股份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并申请在这 36 个月内对该部分新增股份进行锁定。
3. 2015 年 7 月至 12 月股份增持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4.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增持时承诺:控股股东及参与增持的董事、
高管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主动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日,尹洪卫先生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二)股东秦国权先生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秦国权先生承诺:
(1)在其任职期间,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项承诺。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继续遵守该项规定;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秦国权先生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上述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