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暨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4名激励
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65.7791万份,行权价格为15.170
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岭南股份”)于2018年5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无异议及进行了备案。
2、2015年3月30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
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4、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5、2015年7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1153万份,首次授予数量为103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11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33元/股,授予对象114人。
6、2016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14名调整至10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038万份调整至1002万份。同时根据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公司对109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66名(4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个人行权条件未满足),可行权数量为144.156万份。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共计192.444万份(离职对象的36万份,未达到个人行权条件的156.44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月13日实施完毕。
综上,已授予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总数由1002万份调整为845.556万份,人数由114人调整为109人,行权价格由13.33元/股调整为13.30元/股。
7、2016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6年5月23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共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预留股票期权115万份,行权价格为35.19元/股。并于2016年6月6日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
8、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3.400万份(上述6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共62.000万份,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根据2015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行权5.208万份及注销13.392万份)。
综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09名调整至103名,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总数由701.4万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144.156万份已行权完毕)调整为658万份,行权价格为13.30元/股。
9、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9万份。
综上所述,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0名调整至27名,已授予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总数由115万份调整至106万份,行权价格为35.19元/股。
10、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情况如下,因 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3名调整至101名,公司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总数由658万份调整为651万份。同时根据2016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公司对101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91名(1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可行权数量为221.084万份。公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共计64.916万份(离职对象的7万份,未达到个人行权条件的57.91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12日实施完毕。 综上,已授予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总数由651万份调整为593.084万份,人数由103名调整至101名,行权价格由13.30元/股调整为13.175元/股。 11、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情况如下,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万份,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7名调整至24名,公司已授予未行权的预留期权总数由106万份调整为96万份。同时根据2016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公司对24名预留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21名(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可行权数量为43.56万份。公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共计14.44万份(离职对象的10万份,未达到个人行权条件的4.4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12日实施完毕。
综上,已授予未行权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96万份调整为91.56万份,
人数由27名调整至24名,行权价格由35.19元/股调整为35.065元/股。
12、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万份。综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01名调整至99名,已授予但尚末行权的首次授予期权总数由651万份调整为367.2万份(扣除已进入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数量221.084万份、已注销未达到个人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57.916万份及本次2名激励对象离职将注销的4.8万份),行权价格为13.175元/股。
13、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万份。
综上所述,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4名调整至23名,已
授予但尚末行权的预留期权总数由96万份调整为47万份(扣除已进入第一个行
权期的可行权数量43.56万份、已注销未达到个人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4.44
万份及本次1名激励对象离职将注销的1万份),行权价格为35.065元/股。
二、关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
有关规定的。
经审计的2014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3、第二个行权期:以2014年年度扣除非
的净利润为117,369,388.82元,经审计的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7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17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