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信托天启【2017】218号岭南园林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文件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
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
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
因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
自担。
劣后受益人所拥有之劣后受益权在优先受益人预期收
益得不到实现的情况下,有可能面临全部损失的风险。
本信托计划为事务管理类信托,委托人自主决定设立
本信托计划,自主决定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
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自愿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中航信托天启【2017】218 号岭南园林员工持
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文件
信托计划编号:AVICTC2017X0590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AVIC TRUST CO., Ltd.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了解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您的投资经验,以便为您提供更加适当的产品服务,帮助您进行资产合理配置,防范市场投资风险,在您首次认购本公司产品或首次进行评估前,请填写本问卷。当您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产品时请主动要求我司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您的年龄是
□30岁以下 □31-50岁之间 □51-65岁之间 □65岁以上
2、您的家庭年收入
□50万元以下 □50-100万元 □100-200万元 □200万元以上
3、您每年的家庭开支占家庭收入的比例约是多少
□小于20% □20%-40% □40%-60% □大于60%
4、您目前的投资金额占您所拥有总资产的比重是
□10%以下 □10%-30% □30%-60% □大于60%
5、以下哪项最能说明您的投资经验
□除存款、国债外,几乎不投资其他金融产品
□大部分投资于存款、国债外,较少投资于信托、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
□资产均衡地分布于存款、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股票、基金等
□大部分投资于股票、基金、外汇等高风险产品,较少投资于存款、国债
6、您有多少年投资信托、股票、基金、外汇、金融衍生产品等品种的投资经验□1年以下 □1-2年 □2-5年 □5年以上
7、您计划的投资期限是
□1年左右 □1-3年 □3-5年 □5年以上
8、以下哪项描述最符合您的投资态度
□厌恶风险,不希望本金损失,希望获得稳定回报
□保守投资,不希望本金损失,愿意承担一定幅度的收益波动
□寻求资金的较高收益和成长性,愿意为此承担有限本金损失
□希望赚取高回报,愿意为此承担较大本金损失
9、以下情况,您会选择哪一种
□有100%的机会赢取1000元现金
□有50%的机会赢取5万元现金
□有20%的机会赢取20万元现金
□有5%的机会赢取50万元现金
10、您投资产品的价值出现何种程度的波动时,您会呈现明显的焦虑
□本金无损失,但收益未达预期
□出现轻微本金损失
□本金在10%以内的损失
□本金20-50%的损失
□本金50%以上的损失
以上测试旨在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有助于您选择合适的产品投资。本测试可能并不全面和充分,最了解您的还是您自己。请您依据自己的财务状况、预期收入、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对风险的厌恶程度及投资产品的特点等多种因素做出投资决策。
客户声明:
本人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填写问卷,本人完全明白本问卷并认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
客户签字: 理财经理签字:
日期: 日期:
中航信托·天启(2017)218号岭南园林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
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
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
因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
自担。
劣后受益人所拥有之劣后受益权在优先受益人预期收
益得不到实现的情况下,有可能面临全部损失的风险。
本信托计划为事务管理类信托,委托人自主决定设立
本信托计划,自主决定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
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自愿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中航信托天启【2017】218号岭南园林员工持
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AVICTC2017X0590
受托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信托天启【2017】218号岭南园林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优先/劣后)
委托人:于中航信托天启【2017】218号岭南园林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
同信息及签字页中填写
受托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 受托人系依法设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立“中航信托天启【2017】218号岭南园林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委托人系依法认购“中航信托天启【2017】218号岭南园林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信托单位的合格投资者;
3. 为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在“中航信托天启【2017】218号岭南园林员工持股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中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和受托人在中国南昌市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信托计划的名称
1.1 中航信托天启【2017】218号岭南园林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2条信托计划的条款和本合同的组成
2.1 本信托计划的条款包括本信托计划文件记载的所有条款,本信托计划文件由本
合同、《中航信托天启【2017】218号岭南园林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
购风险申明书》和《中航信托天启【2017】218号岭南园林员工持股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对上述文件的任何补充和修改所组成。上述信托计划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条信托申明
3.1 委托人申明:委托人自愿认购“中航信托天启【2017】218号岭南园林员工持
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同意与认购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其 中航信托天启【2017】218号岭南园林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优先/劣后)
他委托人一起,接受该信托计划条款的约束,按照该信托计划条款的规定,行使相应权利,享有相应利益,并承担相应义务、责任和风险。
3.2 受托人申明:受托人自愿接受全体委托人的委托,担任“中航信托天启【2017】
218 号岭南园林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同意受该信托计划条
款的约束,按照该信托计划条款的规定,行使相应权利,享有相应利益,并承担相应义务、责任和风险。
第4条委托人填写事项
4.1 由委托人于中航信托天启【2017】218号岭南园林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合同信息及签字页中填写。
4.2 委托人填写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上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受托人,因委托人未通知而发生无法联系、联系错误等情形所导致的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5条受托人填写事项
5.1 受托人名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邮政编码:330008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5.2 受托人上述填写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受益人,因受托人未
通知而发生无法联系、联系错误等情形所导致的后果,由受托人承担。
第6条受益人填写事项
6.1 由受益人于中航信托天启【2017】218号岭南园林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合同信息及签字页中填写。受益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人,因受益人未通知而发生无法联系、联系错误等情形所导致的后果,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中航信托天启【2017】218号岭南园林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优先/劣后)
6.2 受益人变更填写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人,并
及时到受托人处办理相关的分配信托利益银行账户变更手续。
6.3 受益人因信托受益权转让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受托人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