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6-141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情况简要说明
201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无异议及进行了备案。
2015年3月30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015年7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1153万份,首次授予数量为103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11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33元/股,授予对象114人。
2016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14名调整至10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038万份调整至1002 万份。同时根据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公司对109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66名(4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个人行权条件未满足),可行权数量为144.156万份。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共计192.444万份(离职对象的36万份,未达到个人行权条件的156.44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因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行权价格由13.33元/股调整为13.30元/股。综上,已授予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845.556万份,人数调整为109人,行权价格调整为13.30元/股。
2016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6年5月23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共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预留股票期权115万份,行权价格为35.19元/股。并于2016年6月6日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具体情况
1、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情况
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3.400万份(上述6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共62.000万份,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根据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行权5.208万份及注销13.392万份)。
综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09名调整至103名,已
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总数由701.4万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股票期权144.156万份已行权完毕)调整为658万份,行权价格为13.30元/股。
2、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情况
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9万份。
综上所述,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0名调整至27名,已授予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总数由115万份调整至106万份,行权价格为35.19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核查意见
1、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事项核查后认为:
(1)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103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27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3、中介机构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事项出具了《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