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6-082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阜阳市颍东区岳家湖公园、国家农业公园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人”)与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发包人”)双方于2016年6月30日就阜阳市颍东区岳家湖公园、国家农业公园工程项目及有关事项签订了《阜阳市颍东区岳家湖公园、国家农业公园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403,330,015.76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00天。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联关系:发包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岳家湖公园、国家农业公园施工项目
2、工程地点:阜阳市颍东区岳家湖公园、国家农业公园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发改中心社会(2015)29号、30号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签约合同价:人民币403,330,015.76元
6、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7、工程承包范围:岳家湖公园位于东盛路以南,颍河东路以北,众兴路以东,占地面积约82.28公顷;国家农业公园位于竹园路以东,济广高速以西,阜袁路以南,颍河坝体以北,占地面积约67.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园林绿化、建筑小品、给排水、电气照明等。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
(三)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本次项目的合同价约为4.03亿元,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21.35%。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该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抓住安徽省阜阳市市政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机遇,扩大公司的市场空间,完善公司业务的区域布局。
3、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上述合同对发包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合同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具体实施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项目可能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现金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