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73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情况简要说明
201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无异议及进行了备案。
2015年3月30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具体情况1、调整原因
1.1根据公司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8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62,868,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25,736,000股。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15年4月9日实施完毕。
1.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中三人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在2014年度权益分配前共计10万份,2014年度权益分配后共计20万份。
2、具体调整内容
2.1激励对象范围
原为: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118人;
现调整为: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115人。
2.2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
原为: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91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公司签署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16286.8万股的3.629%。
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532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0.017%;预留股票期权为59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983%。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岭南园林股票的权利。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74元。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
序”有关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的规定: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实施2014年权益分配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2×(1+1)=1064
万份,同时,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中三人离职,应减去相应的股票期权数量20万份,因此,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实际数量为104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为59×(1+1)=11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已超过总授予期权数量的10%,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的规定,预留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10%,因此董事会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18万股调整为115万份。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
序”有关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规定: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实施2014年权益分配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6.74元/股-0.075元/股)÷(1+1)=13.33元/股。
现调整为: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59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公司签署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32573.60万股的3.5581%。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1044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0.0777%;预留股票期权为115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9223%。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岭南园林股票的权利。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3元/股。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中介机构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等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