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74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为授予日,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59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公司签署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32573.60万股的3.5581%。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1044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0.0777%;预留股票期权为115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9223%。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岭南园林股票的权利。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3元/股。
预留部分的期权将在本计划首次授权日次日起12个月内授予激励对象,到期未授予的额度不再授予。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期权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相关要求完成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相同。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无异议及进行了备案。
2015年3月30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岭南园林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董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第 1、2条
任一情况,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完成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中三人离职,因此,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范围
原为: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118人;
现调整为: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115人。
(二)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
原为: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91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公司签署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16286.8万股的3.629%。
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532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0.017%;预留股票期权为59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983%。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岭南园林股票的权利。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74元。
现调整为: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59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公司签署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32573.60万股的3.5581%。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1044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0.0777%;预留股票期权为115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9223%。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岭南园林股票的权利。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3元/股。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已于201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首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33元/股
(三)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获授的期权 股票期权占授予股 占公司目前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万份) 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朱心宁 董事 30 2.5884% 0.0921%
2 刘勇 董事、副总经理 30 2.5884% 0.0921%
3 秦国权 副总经理 30 2.5884% 0.0921%
4 张友铭 副总经理 30 2.5884% 0.0921%
5 杜丽燕 财务总监 24 2.0708% 0.0737%
6 秋天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 1.7256% 0.0614%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和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
7 880 75.9275% 2.7016%
的相关员工(包括子公司管理层
和骨干员工)共109人
8 预留部分 115 9.9223% 0.3530%
合计 1159 100% 3.5581%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股票期权费用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按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激励对象所提供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对股票期权费用的确认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和每股收益。
首次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48个月,2015年6月10日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则该等期权的有效期可至2019年6月10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行权条件,按照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和谨慎性原则,将上述期权理论价值对应的管理费用在2015年6月10日至2018年6月10日进行分摊,1,044万份股票期权各年分摊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合计
各年摊销期权费用 4,059.29 5,264.80 2,598.14 779.08 12,701.30
首次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预留股票期权费用待该部分股份授予后按照上述方法再进行处理。
八、参与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朱心宁、刘勇、秋天、秦国权、张友铭、杜丽燕等六人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上述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2014年12月09日至2015年06月1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或亲属关系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变更摘要
2015-03-19 -895,700 卖出
刘勇 董事 2015-03-20 -64 卖出
2015-04-08 2,687,292 分红
2015-03-18 -783,800 卖出
秦国权 副总经理 2015-03-19 -12 卖出
2015-04-08 2,351,437 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