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 金贵 公告编号:2020-179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裁定受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管理人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上市规则》14.1.1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年 12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