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9-08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董事、总裁曹永德先生,公司董事、副总裁张平西先生,公司董事许军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冯元发先生,公司监事马水荣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716,106 1.64%
曹永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29,027 0.41%
合计持有股份 13,070,367 1.36%
张平西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67,592 0.34%
合计持有股份 6,957,235 0.72%
许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39,309 0.18%
合计持有股份 909,912 0.09%
冯元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7,478 0.02%
马水荣 合计持有股份 756,625 0.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9,156 0.02%
合计 / 37,410,245 3.89%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曹永德、张平西、许军、冯元发、马水荣;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曹永德 3,929,027 0.41%
张平西 3,267,592 0.34%
许军 1,739,309 0.18%
冯元发 227,478 0.02%
马水荣 189,156 0.02%
合计 9,352,562 0.97%
4、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公司股份及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的部分公司股份;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和敏感期,则不减持。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8、上述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上述股东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曹永德先生、张平西先生、许军先生、冯元发先生、马水荣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股东曹永贵及亲属曹永德、许军、张平西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担任本公司监事的冯元发、马水荣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控股股东曹永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曹永德、张平西、许军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曹永德、张平西、许军、冯元发、马水荣承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若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的,不影响上述所有相关承诺的效力。所有未来新聘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目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否则公司将不予聘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董事、总裁曹永德先生、公司董事、副总裁张平西先生、公司的董事许军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冯元发先生、公司监事马水荣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14 日